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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公布

  原标题:我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公布

  中国甘肃网11月30日讯 据兰州晚报报道(记者 李莉)11月29日,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,兰州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公布,全额热费按照“全额热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”计算。其中,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.43元/吉焦;办公、教学、医院计量热价为66.41元/吉焦。

  据了解,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×用户供热建筑面积,基本热价=面积热价×基本热价折算比例×供热月数,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.00元/月·平方米×30%×5个月=7.5元/平方米(注:30%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)。

  计量热费=计量热价×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×热量调整系数,计量热价=[面积热价×(1-基本热价折算比例)] ×供热月数÷每平方米年耗热量。按照以上计算方法,集中供热分类计量热价为: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.43元/吉焦;办公、教学、医院计量热价为66.41元/吉焦;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.79元/吉焦;商业营业性用房、厂房、礼堂计量热价为87.28元/吉焦。

  需注意的是,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确定为30%,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,热量调整系数统一确定为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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